
一、土地登记(初始、变更、抵押)
收费项目及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夷政发[2014]8号;
2、土地登记费、工本费:鄂价费字[1992]130号。
收费标准:
1、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减去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时收取土地登记费、工本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国有土地使用者缴纳工本费,工本费为每证10元。
二、临时用地审批
收费项目及依据:土地复垦费;夷政规[2010]5号文件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或土地复垦方案中的土地复垦总投资。
收费标准:小面积的一般耕地、园地按2500元/亩,其他土地按2000元/亩收取;大面积的按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土地复垦方案收取。
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并复垦到位后,土地复垦费可申请退回。复垦不到位的,政府将用用地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进行复垦,其不够部分由用地单位或个人补足差价。
三、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收费项目及依据:
1、耕地开垦费:《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综〔2006〕48号。
收费标准:
1、耕地开垦费: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5以上2倍以下缴纳;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耕地开垦费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缴纳。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夷陵区为12等,20元/平方米。